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和教育部关于征兵工作调整改革的决策部署,激发在校学生的参军热情,确保高质量地完成兵役部门下达的征集任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教育部、总参谋部《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办法(试行)》(教学〔2013〕8号),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河北省国民教育服务现役及退役士兵若干优惠政策实施办法》(冀征〔2013〕3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学院的征兵工作,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有关职能部门和各系共同参与,合力完成征兵任务。
学院成立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分管院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团委、学生处、教务处、财务处、安全工作处、后勤管理处和各系主要负责人组成。征兵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办公室主任由分管武装工作的负责人担任。
各系党总支书记为本系征兵工作第一责任人,并成立系级征兵工作小组。
征集对象为我院普通本、专科学生。具体年龄标准、身体条件、政治考核要求以当年辖区武装部门具体通知为准。
1.登记报名: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按网页提示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报名成功后,自行下载打印《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符合国家学费资助条件的,同时还应下载打印《高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分别交学院征兵办公室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审核。
2.初检初考:审核合格的学生,按规定时间(以上级征兵办通知为准)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高校在校生持学生证),到指定地点参加初步体检和政治考核,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学生,领取兵役机关和学院有关部门审核盖章后的《登记表》《申请表》。
3.体检政考:大学生可在学院所在地或者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参军入伍。征兵开始后,应征地县级征兵办会将具体上站体检时间、地点通知大学生本人,大学生根据通知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高校在校生持学生证)以及审核盖章后的《登记表》《申请表》直接参加应征地县级征兵办组织的体格检查,由当地公安、教育等部门同步展开政治考核工作。
4.审批定兵:合格人员,由兵役机关发放入伍通知书。
1.登记报名:登录“全国征兵网” (http://www.gfbzb.gov.cn),按网页提示填写报名信息(具体报名时间以“全国征兵网”公告为准)。报名截止后,网上报名系统将依据报名人员当年高考相对分数进行排序,择优选择初选预征对象并张榜公示。被确定为初选预征对象的女青年,登录“全国征兵网”,下载打印《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符合国家学费资助条件的,同时还应下载打印《高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交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审核。
2.初检初考:审核合格的学生,按规定时间(以上级征兵办通知为准)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高校在校生持学生证)及《审核表》,到指定地点参加初检初考,合格者确定为送检对象并张榜公示。
3.体检考评政考:征兵开始后,送检对象根据兵役机关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高校在校生持学生证)等相关证件,到指定的体检站参加体格检查和综合素质考评,当地公安、教育等部门同步展开政治考核工作。
4.审批定兵:合格人员,由兵役机关发放入伍通知书。
(一)应征入伍的本专科学生,可保留入学资格或学籍至其退出现役后2年内,准予复学原专业。
(二)复学时携带本人退役证明材料到学生处报到,填写《保定学院学生学籍变动审批表》,经所在系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上报学生处。
(三)原所学专业因调整等原因停办的,经学院批准可在相近专业复学,已修课程的成绩和学分予以承认。
(四)在新兵检疫复查期间退回或因身体原因不宜继续在部队服役的,学院接受其复学;入伍后因政治原因或拒绝服兵役被部队退回的、服役期间被部队给予除名、开除军籍和被判处刑罚的,一律不予复学,并按照兵役法律法规和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在校本专科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学院协助办理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手续,将学生信息上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对在校本专科学习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办理助学贷款的实行代偿(每年不高于8000元),退役复学后实行学费资助(每年不高于8000元),补偿和代偿的总金额不超过3.2万元。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不再享受此政策。
对入伍大学生保留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复学,免修思想政治、体育、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相应学分,成绩按一般退役士兵80分,优秀士兵90分,三等功以上者95分计。
学生退役后复学,放宽转专业限制,具体办法按《保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相关条款执行。
应征入伍应届毕业生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退役大学生优先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服务项目;就业指导中心优先指导、支持退役学生自主创业;退役学生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优先获得参与创业项目的机会,优先入驻创业园,优先获得创业帮扶。
退役复学学生在校期间评优评奖、党团推优等,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优先作为大学生军事技能训练(军训)教官的人选。
学院征兵工作所需的经费,按照国家和河北省有关规定,根据学院当年的兵役征集任务,列入学生处经费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