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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30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家和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政策规定,现就做好 2023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贷款申请额度。学生应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额度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 12000元 ; 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读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二、贷款办理。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得重复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只能申请办理一次贷款。详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指南》(附件1)

各二级学院要及时收集本学院,本学年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当年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并《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统计表》(附件4)电子版,9月20日前报至学生处。如各学院有建档立卡学生办理助学贷款时,要在信息统计表中备注。在统计新生助学贷款信息时,要确认新生是否报到入学,对在11月 15日前入学后又办理退学的大学新生,要及时反馈。

办理助学贷款的学生秋季学期开学时,不需在财务系统缴费,等贷款到账后由财务处直接进行学费结转。

三、毕业确认及还款。贷款毕业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及时更新个人信息,完成毕业确认工作;每年12月20日为当年还款最后期限,还款日前要确保足额存入应还本息,避免贷款违约造成不良后果。详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指南》(附件2) 国开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确认工作提示》(附件3)

四、农村信用社助学贷款注意事项。

1、办理农信社助学贷款的毕业生也需进行毕业确认。

2、办理省外农信社助学的学生,需将生源地县级资助中心开具的纸质版受理证明邮寄至学校,加盖学校资助部门公章后寄回县级资助中心进行回执录入。建议学生提前办理手续,于暑假放假前开具证明,加盖学校资助部门公章,带回生源地办理。

3、办理农信社助学贷款的学生,等学费到账后,需自行带电汇凭证到财务处办理学费结转手续。




保定学院学生处

2023年5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