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学院关于2018-2019
学年度学生评优工作的通知
根据《保定学院关于学生评优工作的规定》等文件精神,为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现将2018-2019学年度学生评优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评选类型: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奖学金
二. 评选条件:
1. 优秀学生干部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进步,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以身作则,团结同学,助人为乐,带头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2)学习努力,成绩优良,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原则上达到2.5以上(含2.5);
(3)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有较强的组织能力,能出色地完成本职工作,在校风校纪建设或在本学院、班级工作中成绩显著,在同学中具有较高威信,能起到骨干作用。
2. 三好学生
(1)思想品德好。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积极要求进步,模范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讲文明懂礼貌,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
(2)学习好。刻苦学习,有较强的掌握和运用知识的能力和创新能力,成绩优异;
(3)身体好。认真上体育课,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
3. 优秀学生奖学金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积极要求进步;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掌握和运用知识的能力较强,有创新精神,有较强的科研和社会实践能力,成绩优良,学年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0以上(含3.0);退役复学的学生,学年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5(含2.5).
(3)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4)热爱劳动,爱护公物,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谦虚,艰苦朴素,道德品质优良;
(5)关心集体,珍惜集体荣誉,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心理素质,体育测试达标(身体有残疾经批准体育课免修的学生不受此限制)。
(7)退役复学学生获得二等奖学金的,上浮为一等奖学金。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个人奖项:
(1)休学者;
(2)未进行学籍注册者;
(3)一门以上(含一门)课程不及格者;
(4)所评学年(年度)内处于处分期的学生;
(5)体育测试不达标者;
(6)卫生检查在所评学年(年度)内六次及以上不达标的宿舍成员;
(7)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时间在所评学年(年度)内低于20小时。
三.评选名额、要求及程序
(一)评选名额
1、校级优秀学生干部占本学院参评学生总数的4%;
2、校级三好学生占本学院参评学生总数的4%;
3、校级优秀学生占本学院参评学生总数的6%;
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二个等级,其中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占本学院参评学生总数的1%,金额为每人每学年2000元;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获得者占本学院参评学生总数的5%,金额为每人每学年1200元。
(二)评选要求
1、学生评优工作在学校统一领导下进行。各二级学院由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各班建立由辅导员、班主任、班长、团支书、学生代表参加的班级评选小组组织评选工作。
2、各二级学院评选后由学院党总支书记签字并上报,学生处进行审核。
(三)评选程序
1、评选动员:各二级学院要向学生讲明评选的目的、意义、方法等,使大家统一认识,端正态度,认真总结经验,明确努力方向,积极参加申报。
2、班组评议:班组依据学生实际表现及综合素质测评名次,向所在二级学院推荐评优名单。
3、二级学院总评:总评时学生向所在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做个人陈述,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评定拟评优人员。评优名额按整个年级排队评定,不以班为单位分配。
4、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将评优名单张榜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评选名单、评选情况报告等材料于10月18日前一并上报学生处。
5、学生处审核后,报学校批准。
凡推选不符合评选标准及不按规定公示的学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评选资格并且不能补报。违反纪律的要追究责任。
四.奖励办法
学校对评出的校级优秀干部、三好学生颁发荣誉证书,校级优秀学生颁发奖学金证书、奖学金,并将校级评优材料装入本人档案。
五. 申请单项奖学金的请将相关材料(成果原件及复印件、单项奖学金申请表)报学生处,学生处审核后报学校批准。
2019年9月4日
附: 各 学 院 评 优 名 额
院别 |
优干 |
三好 |
优秀学生奖学金 |
一等 |
二等 |
教师教育学院 |
45 |
45 |
11 |
57 |
美术与设计学院 |
27 |
27 |
7 |
34 |
数据科学与软件工程 |
38 |
38 |
10 |
48 |
地理与旅游学院 |
31 |
31 |
8 |
38 |
商贸物流学院 |
32 |
32 |
8 |
40 |
体育学院 |
26 |
26 |
6 |
32 |
外语教育与国际商务学院 |
27 |
27 |
7 |
33 |
音乐舞蹈学院 |
30 |
30 |
8 |
38 |
生物化工与环境工程学院 |
32 |
32 |
8 |
41 |
文学院 |
37 |
37 |
9 |
46 |
信息工程学院 |
33 |
33 |
8 |
42 |
汽车与电子工程学院 |
24 |
24 |
6 |
30 |
知识产权与财经学院 |
29 |
29 |
7 |
37 |
文物与博物馆学院 |
25 |
25 |
6 |
31 |
总计 |
436 |
436 |
109 |
5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