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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2020届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2-14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二级学院:

鉴于当前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2020届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就业工作落实落地

各二级学院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把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抓,坚决扛起疫情防控政治责任,保证就业服务不断线,切实做好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做到守土有责、主动担当作为,推进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做好毕业生线上招聘和就业指导工作

疫情防控期间,按照教育部安排部署,学校暂停组织各类线下招聘活动,就业指导中心通过学校就业指导官网、就业服务微信平台、就业微信群、qq群发布相关招聘信息和招考信息。各二级学院在疫情防控期间要充分利用在线课程教学资源、就业指导互动资源,开展线上学习、线上指导活动。推动线上招聘的开展,搭建用人单位和学生的沟通桥梁,更好地为用人单位输送人才、保障毕业生顺利就业。

三、做好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工作

1.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从23日起至疫情防控结束,停止现场咨询和办理毕业生就业手续。如果确需在此段时间内办理毕业生就业手续,可通过河北政务服务网冀时办手机APP网上办理,采取网上申报、线下邮寄相关纸质材料的方式进行,通过电话预约(0311-123336663529)、网上预约(河北政务服务网http://www.hbzwfw.gov.cn)等方式提前预约登记,电子授权后学生方可办理,否则将无法进入政务大厅办理。(如存在学生认为确需办理的就业手续,请辅导员老师将办理事宜、情况告知杨昕老师13930878625,以确定是否确需到政务中心现场办理,或由杨昕老师与省厅负责人员沟通是否可精简手续或延期办理)。

2.通知2020届已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请妥善保管就业协议书,视疫情情况确定具体上交时间,由学校统一安排为毕业生集中办理就业手续。

四、做好“特殊群体”毕业生就业辅导工作

各二级学院要重点关注建档立卡家庭、低保家庭、残疾和湖北籍生源毕业生,针对疫情防控时期毕业生求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针对性开展就业咨询、心理咨询相结合的线上辅导服务,帮助毕业生解决求职中的困惑和问题。

五、做好大学生应征入伍工作

疫情防控时期,各二级学院通过微信平台、微信、qq等网络手段宣传大学生征兵相关政策,准确、及时的将征兵政策通知给每一位大学生。各二级学院要将征兵工作标准立在前、工作程序干在前、思想引导做在前,确保圆满完成学校2020年春季征兵工作。

六、做好毕业生就业数据统计工作

各二级学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要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就业工作“四不准”要求开展就业数据统计工作(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协议;不准将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根据疫情情况,请各二级学院随时统计本单位就业率、就业情况,疫情防控期间就业工作开展情况,待需要时一并将相关资料交至就业指导中心。

                                                                                              学生处

                                                                  2020213